为了提高濉溪县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濉溪县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科研能力;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三)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要求。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 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三)学历与学科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位。符合以下专业要求:会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与金融、金融审计、审计学、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四)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6月以后出生)。
(五)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六)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八)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的其他信息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xx.gov.cn/)进行发布和公示。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濉溪县卫健委人事股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濉溪县卫健委委属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3.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期满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终止本次招聘。
报名人员比例在1:20以下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0将进行比选,比选办法另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和面试安排将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分数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及个人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如其他单位人员报考的,须同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与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及个人自动放弃考察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面试材料、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工作纪律
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咨 询 电 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人事股)
2.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3.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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