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51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申请报名时需名下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股东身份且未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群。
(二)招聘条件
1.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必须未享受过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或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具备符合岗位工作需求的劳动能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乡村公益岗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工作片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由报名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提供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农村低收入人员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镇人社所根据报名人员信息,联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站所,分别负责审核相应类型报名人员的信息。
(四)民主评议及招聘流程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镇人社所根据报名人员信息,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站所,分别负责审核相应类型报名人员的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劳动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当前就业状态等方面,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通过民主评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村居或用人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备案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合格后,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系统。
(七)岗前培训和上岗
镇人社所及用人单位对备案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同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四、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与城乡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执行每人每月836元。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
1.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统筹谋划,要把握好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虚假冒领、吃空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开发工作的全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与开发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1:2024年温店镇乡村公益岗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温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人员 报名 乡村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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