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滨就办[2024]2号)《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民政局关于组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滨人社信函[2024]20号)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84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六)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七)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6、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无在营状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担任公司法人及股东、监事兼管理人员;②不属于“村两委”成员或者“党小组、工作组”成员,未在村委担任任何职务;③未缴纳职工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未领取职工或灵活就业养老金;④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三、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用岗单位审核、区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进行。2.报名地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报名。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③《滨城区里则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三份。④本人农村信用社社保卡(务必开通财政补贴系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需提供相应科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⑥报名对象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的,同时须上报离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等材料,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2.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报名所在地村(居)召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1.各村(社区)按照分配名额数及民主评议结果等额推荐,由街道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综合情况择优录取。2、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村(社区)要根据测评结果做出承诺,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审核公示结束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公示并备案存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务协议。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公告栏和会议宣传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3.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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