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3、太仓户籍;
4、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协调沟通能力;
5、各岗位有年龄要求的,需满足岗位具体的年龄要求(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X月XX日至2006年X月XX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6、中共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4)已在沙溪镇两办八局内工作的编外人员不接受报名;(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沙溪镇仁溪路88号,沙溪镇行政中心1号楼2楼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材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或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沙溪镇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初审。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01、02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03、04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考核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4、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报名者每符合一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在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多个优先录用条件的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包含加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相应开考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6、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7、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包含加分)占40%,面试占60%。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符合优先条件从多到少进行替补。
2、应聘人员需根据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政审考察小组对其进行聘用考察。
七、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经公示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市沙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依法办理社保、公积金,首次签约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的,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被录用的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日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工资待遇参照沙溪镇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八、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沙溪镇编外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2-53830782。
3、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未录用考生,纳入本镇储备人才库,如年内本镇岗位缺额,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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