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辅助工作人员职位空缺,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研究,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3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张家界市范围内;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办公软件。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工作人员约为2500元/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不含转正后应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薪资标准根据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与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4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3)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5)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2张。
以上资料由考生提供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提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考试
1.技能测试
(1)报考人员须进行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登记表参加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有关内容。书记员:统一命题,测试听打速度(测试内容时长10分钟以内),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4)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50%。
2.面试
(1)面试内容和形式: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5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两年内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出现缺额时,由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所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三)体检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被考察人员如持有律师证或律师实习证的,需在办理入职前注销挂靠律所手续。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过考察组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网(http://wlyq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聘用合同、试用和转正考核
公示期满后,考察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中明确聘用后需要最低服务一年以上;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项与纪律要求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武陵源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44—5611689。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5.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44—561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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