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小组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导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1. 导师岗位考核标准参照相应岗位选聘标准执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考核标准。

2.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考核程序,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界定以及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直接取消导师资格,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选聘申请。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截至2024年9月1日,我校在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均需参加本次考核(不含专业学位实践导师)。

2021年1月1日后(以发文时间为准),首次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不参加本次考核;首次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按照硕士生导师标准参加考核。

对于两种情况可不参加本次考核:(1)自2024年9月起不再指导研究生的;(2)应参加考核而无法参加考核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书面向学位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时间安排

五、考核说明

1. 校内在职导师的考核评价表可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研究生导师考核(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专业学位)”在线填写(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填写方式以选择条目为主。在线填写所使用基础数据来源于“师生一张表”。

2. 代表性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指导学生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能部门评价等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水平、研究生指导情况、综合评价等方面定性定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4. 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可继续招生。

(2)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从2024年9月起暂停研究生招生;直至重新参加导师考核评价并合格,方可重新招生。

(3)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推荐“考核优秀”人选,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导师数的15%。

5. 在3年考核期内,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 政治立场不坚定。

(2) 被学校认定的师德师风失范。

(3) 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情况。

(4)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并仍在“问题论文”处分期内。

(5) 受党纪、政纪等处分,在处分期内。

6. 在3年考核期内,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考核优秀”:

(1) 在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3)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不力,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

(4)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7.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从2024年9月起暂停研究生招生;直至重新参加导师考核并合格,方可重新招生。

六、材料报送

5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考核结果评定工作,评定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后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考核材料,材料包括以下:

(1) 纸质材料如下: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学术学位)》(附件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专业学位)》(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须导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电子版材料如下: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学术学位)》(附件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专业学位)》(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命名要求:《考核评价表》请以“学院名称_导师姓名_岗位名称”格式命名;《汇总表》请以学院名称命名。

岗位名称包括:学术学位硕导、学术学位博导、专业学位硕导、专业学位博导。

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交至行政楼B105,电子版打包发送至xwb@hebtu.edu.cn。

七、其他

1. 学位办公室将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布本次考核的正式文件。

2. 开通关于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公共意见反馈渠道,邮箱xwb@hebtu.edu.cn,受理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未尽事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 田雨润 80789676

附件:附件1-4.zip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标签: 考核 导师 研究生 学位 评价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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