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要求,五指山市信访服务中心拟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拟招聘“公共卫生保洁”1名。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 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 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 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 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公共卫生保洁”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报考的用人单位工作,结合报考岗位实际,开展公共卫生保洁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报名时间:
1.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止。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
八、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国兴路5号市信访服务中心一楼(原老干中心)。
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 0898-86623420。
五指山市信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一寸相片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家庭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
所属行政村及自然村(社区/居委会) | ||||
家庭详细 住址 | 社保卡账号 | |||
申请人 申请 | 本人申请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能力条件。 申请人签名: 2024年月日 |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意见 | 该同志是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条件,拟推荐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公章) 2024年月日 | |||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 该同志属于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章) 2024年月日 |
附件2
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 在地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 关系 | 文化程度 | 是否就业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状态 | 未就业原因:□在家从事种养殖 □照顾家庭 □找不到工作 □因病 □因残 □没有就业意愿 | ||||
就业意愿:□酒店旅游行业 □养老护理 □家政服务 □建筑零工 □保安 □司机 □公益岗类 □其他: 意向地点:□本乡镇(居);□本市;□市外省内;□省外 |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 申请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调查确认,申请人所在家庭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予以认定。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详细阅读《五指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文件内容。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其相关信息将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被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的人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即刻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正在享受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即时停止;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立即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以下承诺部分: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申请人是否处于婚姻状态:
有无子女:子女婚姻状态:
家庭成员就业状态:(仅零就业家庭人员选择此项)
本人已知晓认定及退出条件,并承诺:
1.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不存在不予认定情况,并知晓退出条件。
3.其他承诺事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述承诺随时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标签: 就业 公益性 人员 岗位 城镇 申请人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