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司法局关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的公示

清河门区拟聘任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1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需客观真实,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信息:张涵,18503399772,fxqhmsfj001@126.com,清河门区司法局(清兴街63号)204室。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区司法局审核,现将拟聘任的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涵

联系电话:18503399772

电子邮箱:fxqhmsfj001@126.com

联系地址:清河门区司法局(清兴街63号)204室。

附件:清河门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

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清河门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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