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延庆区检察院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人,要求中共党员/团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报名时间为5月15-17日,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检察职能、法律知识等。笔试合格者按1:5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总成绩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年薪约10万元,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等待遇。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招聘岗位及人数

警务辅助岗1人,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适合男性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三十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

拟招人数:1人

学历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其他要求: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辅助执行有关强制措施,提押、看管男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适合男性报考;2.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根据招考公告要求,按照下列材料顺序上传扫描图片(格式为PDF):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在一张图片上,集体户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官网网址:http://www.bjjc.gov.cn/

笔试:

1.时间:5月28日(周二)14:00—16:00。

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个人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

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进京。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报考公告

详情请查阅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系统招考公告。

网址:https://www.bjjc.gov.cn/c/bjoweb/zkgg/68444.jhtml

咨询电话:010-59559784

标签: 报考 聘用 人员 笔试 招聘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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