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岗位包括灭火战斗员和驾驶员。招聘条件中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30岁或35岁以下、身体健康。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试用等环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3800元/月,完成后基本工资可达4830元,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和推进我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灭火战斗员20名、驾驶员岗位6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年龄:灭火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消防车驾驶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政治审核合格;

(6)体能测试合格。

总成绩并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具有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化工专业、医疗急、篮球、田径等专业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2.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岗位

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身高165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2)驾驶员岗位

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身高165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心理健康,品行端正;需持有驾驶证照B2、A1、A2,驾驶技术娴熟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二、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31日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驾驶证、2张一寸证件照片、其他相关证书到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办公室填写报名登记表等资料,联系电话:18608479308(程班长)。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考资格。

(二)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

①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

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跑),体能未达及格标准的不予招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赣县区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等;

(四)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人员:各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名按1:1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3.心理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4.体格检查(含心理素质测评)内容及要求:

①体格检查内容。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统一组织参加人员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格检查医院出具检查结果认定书。

②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③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无乙肝、无澳抗阳性等。

(五)政治考核。

主要审查应聘者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个人征信、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检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或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外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网上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录用人员信息录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系统》。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试用期间由赣州市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新入职队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条例法纪教育、业务理论、队列训练、基础体能、应用体能、基本技能、实战化训练和器材装备熟悉操作等9项内容,队员制式服装、伙食费由大队保障。

在培训期满前,由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形势调度至相应岗位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要求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3800元/月,队员制式服装、伙食费由大队保障。试用期结束后基本工资可达4830元,驾驶员岗位补贴550元,并按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工作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驻队值班执勤。要求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要求。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依规对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考核采用月量化考评模式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表

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3日


标签: 消防 救援 体格检查 赣县 大队 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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