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 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2. 坚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双一流”建设需要,注重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系统考察、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方面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一流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3.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教学系列职位主要支持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任务较重的单位,研究技术系列职位主要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单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人事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各类职位。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细化聘任条件,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单位层面的评估工作。申请晋升者应满足《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大学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任教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关于相关职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
4. 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单位统一负责送审事宜,不得将评审专家名单以任何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教学教授/研究员职位的,校外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人,校外评审应获得不少于3位评审专家的实质性反馈意见;申请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位的,校外评审专家应不少于3人,校外评审应获得不少于2位评审专家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应记录所有校外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反馈信息。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可以提供推荐信件,但该信件不计入校外评审反馈意见。
5. 坚持隔年申请原则。申请晋升未通过的,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以上。计算晋升次数的时间点,以申请材料外送专家评审为准。
6. 关于公示。各单位应在申请人材料外送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须填写《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表》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7. 关于复查。学校根据《北京大学职称(职位)评审复查规定(试行)》受理职位聘任工作中的相关复查事项。
8. 至2024年9月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申请晋升。
9. 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者,方可申请晋升。
10. 本次聘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11. 获聘教学系列职位或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的,签署新的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24年5月13日
标签: 评审 职位 聘任 系列 教学 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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