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示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公示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包括 49 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提供真实信息。公安局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影响聘任,将取消该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市公安局将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经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现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

林 颖、陈奕章、张梓涛、陈培锋、张 焕、洪鸿斌、杨 欢、林妙霞、黄奕涵、张 玲、林 震、赖嘉仪、郑毓挺、邱赀婕、陈浩宏、钟 洁、吴 彬、谢灿鑫、林常青、吴寿利、何秋林、刘泽锐、林嘉琼、黄 雁、林悦仪、陈 逊、黄泓钿、杨 式、杨灿子、王泓岸、许彭芳、詹冰冰、刘德鑫、陈仅扬、廖 淮、陈润芸、张惠纯、叶澍茵、姚逸嘉、刘旖诺、钟佳瑶、柯爱娜、朱 嘉、黄雅珊、王佳纯、袁伊婷、李佳娜、许立敏、温承恩

二、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汕头市公安局反映(受理地点:汕头市黄河路88号,联系电话:0754-8896436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三、汕头市公安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任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任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汕头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3日

标签: 汕头市公安局 反映 拟聘 00 公示 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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