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及《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招聘细则见附件1)。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西安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新标准后,以最新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材料
1.提交《西安市新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验原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为止)
2.应聘人员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前往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确认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上岗手续报送至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签: 就业 公益性 岗位 失业 人员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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