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录入员岗位3名,男女不限;
2、协警岗位1名,限男性。
(三)岗位要求
1、录入员岗位: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应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配偶、父母未在仓山区辖区内担任律师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协警岗位: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协警应进行体能测试,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或者退伍军人优先;
(4)配偶、父母未在仓山区辖区内担任律师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二、工作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仓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面试、政审、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即日起至6月15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及个人简历一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安排参加笔试、面试及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笔试、面试与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安排政审,并通知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进行体检。
(四)聘用
综合面试、笔试、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相关工资待遇按照《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 聘用后应服从仓山法院岗位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591-88265319(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人:小吴
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政治部
标签: 仓山区 聘用 招聘 岗位 人员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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