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公告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3人,包括博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单位涵盖7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身体条件等,不得报考情况包括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在编人员等。招聘程序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113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多单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二)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所属各县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共涉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市直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有: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中心血站和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招聘程序详见附件:2024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中心血站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4年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三、其他事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各相关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各单位招聘简章(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19-8117014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附件: 1、

标签: 十堰市 招聘 事业单位 简章 2024 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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