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门卫、保洁人员,招聘范围为兵团十师常住人口,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就业困难资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为1540元/月(含社保)。有意者可拨打电话咨询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455人员(门卫、保洁)。

一、具体要求:

1、兵团范围内的十师常住人口,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

2、符合就业困难(就业创业证)资格;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7.患有基础疾病的。

三、工资待遇:1540元/月(含社保)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拨打电话咨询

五、咨询电话: 0906-3370321

标签: 试用期 周岁 工作 岗位 资格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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