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乐东县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见附件1)。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入职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做好相关体检准备,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黑色中性签字笔1支、标注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信封1个(用于装袋密封手机等)、现金500元,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未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的,不予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不予录用。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6:30。
(二)体检集中地点: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口集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23号),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1.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不合格的,不再择日安排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参加体检资格或取消录用;考生须如实填报病史,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整个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不得跟随前往。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现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带队人员反映,不允许大声喧哗、私自离队,如有违反,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严禁交头接耳泄露个人信息、私自接触翻看查阅体检表。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带至前台一一核对是否漏项,确认无误后得到我部工作人员的允许后方可离场。
4.除要求携带的证件及物品外,非必要物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请尽量少带、不带,体检期间提供临时存放场所,但不负看管责任,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5.体检环节自愿放弃的考生,请于5月11日上午9:00前联系我部,并同时报送自愿放弃公务员体检声明书(附件3,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备注内容)。
咨询电话:0898-855253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乐东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0日
标签: 体检 复检 公务员 录用 考生 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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