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费用自理,依据标准执行,可复检。考察将关注政治、道德、能力等方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可递补。联系方式变更或有疑问应及时联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2024年玉林市“鬱上英才·创就玉林”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于近期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及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岗位招聘的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通知。

(三)报到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按通知时间、地点集中报到。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费在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由医院另行收取。

(五)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近日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3.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4.考生个人信息、电话有变动的,应及时电话告知。

5.本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可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二、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人员的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报考人员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报考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775-2810269

附件: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体检考生须知.doc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体检 复检 玉林市 招聘 人员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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