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淮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一)一类至三类人才: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B类、C类人才标准。
(二)四类人才:著名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或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
(三)五类人才:有博士学位,博士后和海外经历者优先;近5年在行业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自然科学类要求5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3篇以上)或其他相当高水平成果(奖项、专著、咨政报告等);同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四)六类人才:经学校认定的急需紧缺博士。近5年在行业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自然科学类要求4篇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要求2篇以上)或其他相当高水平成果(奖项、专著、咨政报告等)。
(五)七类人才:其他博士。近5年在行业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自然科学类要求2篇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要求1篇以上)或其他相当高水平成果(奖项、专著、咨政报告等)。
三、相关待遇
详见淮北师范大学官网或咨询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0561-3803218)。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人一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登录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hr.chnu.edu.cn:8080/zp.html#/进行账号注册、应聘报名并将详细准确的报名材料作为简历附件上传,同时也可以向各学院联系人咨询应聘事宜。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收到简历后,人事处、相关单位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需求的人才邀请其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
由各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及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
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四)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淮北师范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61-3803252。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3801056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hbsdrsc@chnu.edu.cn
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hr.chnu.edu.cn:8080/zp.html#/
特此公告
附件:
标签: 招聘 聘用 人员 应聘 事业单位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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