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简历、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505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fysyzp@163.com。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考核1周。试岗考核包含量化考核和中心支部面试环节,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试岗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试岗的或逾期未到的以及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岗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8663282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标签: 十堰市 招聘 试岗 岗位 妇幼保健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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