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具体要求需要参照岗位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程序。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医院联系。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报名表、简历、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汉江路221号)或上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8615100@126.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7天。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试岗成绩比例为60%。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可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考察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医院意见,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在我院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聘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0719-8615002(地址:十堰市汉江路221号)
附件:1、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标签: 招聘 十堰市 聘用 体检 报名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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