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人才校园招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资格放弃、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名单中的递补考生务必于2024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00前,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报到集中。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体检费用350元(费用自理,需带现金,金额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经同意后统一安排择日体检,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体检。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妊娠相关证明,缓做X光检查。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十)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7-85503050)。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人才校园招聘体检资格放弃、递补人员名单.xls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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