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年4月12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科研能力测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到复审地点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岗位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3.复审地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314室(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号楼)。
4.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务必手写签名,保证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学校有效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只具体到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盖有红章);
(3)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5)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盖有红章);
(6)显示具体入党时间(年月日)的党员证明(盖有红章);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招聘考试资格。
二、科研能力测试对象、时间及相关事项
1.科研能力测试对象: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年4月12日发布)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
2.科研能力测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9:30-11:30。地点: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科研能力测试相关要求:参加科研能力测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半小时后考生不得入场。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4.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74-5588020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
2024年5月9日
标签: 复审 30 资格 海曙区 2024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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